鄭耀棠涉不小心駕駛脫罪 官指警方調查馬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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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8/06/13 11:13

最後更新: 2018/06/13 11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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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耀棠於庭外表示,法庭還他一個公道,警方的做法有問題。(本報記者攝)

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鄭耀棠(69歲),於去年7月駕駛白色7人私家車,駛經香港仔東勝道及洛陽街交界時,被指從後撞向一輛貨車的尾部,鄭事後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;鄭早前指沒有錢而不請律師,親自處理案件,案件經審訊後,裁判官今日(13日)裁決指出,控方未能成功舉證案件有疑點,更指警方調查馬虎,兩名控方證人刻意於庭上說謊、誤導法庭,希望律政司跟進,裁判官又希望還鄭一個清白,最終裁定鄭罪名不成立。

裁判官指出,如果根據貨車司機的說法,鄭所駕駛的7人車從後撞向貨車,則七人車左前方的泵把及鬼面罩,理應是被撞凹,而非被扯甩,但根據車輛泵把及鬼面罩的損毀情況,唯一推論是遭一股力量向前扯脫,而非撞凹。

裁判官直指兩名控方證人,即貨車司機温偉琛及車主方坤明的證供均不可信,兩人就貨車損毀之處的證供不清晰,且司機對於為何拍攝了涉案照片,但卻沒有拍攝下相關損毀時答非所問。至於鄭被指向到場調查的警員表示沒有留意,才與貨車相撞的說法,裁判官認為警員可能聽錯或弄錯。

裁判官最終裁定鄭脫罪,並指警方調查不足,甚至馬虎,而貨車司機及車主更涉刻意於庭上說謊,誤導法庭,希望律政司可以跟進。

鄭耀棠於庭外表示,如果是對方做錯或違法,「而我吞咗佢」是縱容對方,他又認為警方做法有問題,他早前已於庭上作出質疑。